2006年12月27日,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《关于进一步推动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改革发展的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
《方案》结合我部实际,从社会福利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改革发展的基本思路、主要措施及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个方面制定了“中心”下一步发展规划。
《方案》中指出,“中心”改革发展总的指导思想是: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,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社会公益和社会福利事业的新要求,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改革方向,坚持政事分开、事企分开,通过稳步推进改革,逐步培育发展,不断强化职能,提高服务水平,促进“中心”的规范、健康、可持续发展,有效发挥“中心”在促进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。逐步把“中心”建设成为社会公益目标明确、福利服务功能优良、管理体制机制创新、国有资产管理规范、自我发展能力增强的公益性事业单位。
《方案》中提出“中心”改革发展的主要措施包括:停止“中心”作为经营实体单位,实现经营性资产向非经营性资产的转化,注销中民大厦管理有限公司,明确福利中心的实体地位;理顺“中心”现有国有资产构成关系明确划分社会福利中心、减灾中心、机关服务中心和收养中心的各自产权;准确定位“中心”发展方向,赋予、充实“中心”相关职能;开辟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、慈善捐赠资助和鼓励社会投入等渠道,给予“中心”必要的经费支持。
《方案》规范了“中心”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。根据中编办《关于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》(中编办字﹝1997﹞4号),“中心”恢复按部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(相当正司级)进行管理,主要负责承担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事务。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,拟在“中心”建立理事会决策制的法人治理机构,成立“中心”理事会为“中心”决策机构。“中心”主任作为法定代表人,由理事会聘任,向理事会负责,具体从事“中心”的管理和运营工作。 |